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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衢州市政府职能转变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

来源网络2023-01-08 13:33:18 91

关于印发衢州市政府职能转变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

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档案
衢政办发〔2015〕80号
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衢州市政府职能转变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
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衢州市政府职能转变任务分工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11月1日
衢州市政府职能转变任务分工方案
根据省委、省政府批准的《衢州市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关于“制定实施市政府职能转变具体方案,提出3到5年内工作规划,明确任务分工、时间节点等,逐项落实”的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2015年完成的任务(共29项)
(一)深化“四张清单一张网”改革,建立健全“四张清单”动态调整机制,完善浙江政务服务网衢州平台建设。(市政府办公室、市编委办、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市行政服务中心〔审改办〕、市法制办,市级相关部门)
(二)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做好省政府分批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事项的落实和承接工作,清理、取消、下放一批市级行政审批事项,完善行政审批全过程监督管理,推进行政审批中介服务管理改革。(市行政服务中心〔审改办〕、市发改委、市法制办、市监察局,市级相关部门)
(三)清理取消法律、行政法规或国务院、省政府有明确规定以外,部门自行设定的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市人力社保局,市级相关部门)
(四)全面实行工业企业“零土地”技术改造审批目录清单以外投资项目不再审批、企业独立选址项目高效审批,开展生产要素配置市场化改革工作。(市经信委、市行政服务中心〔审改办〕,市级相关部门)
(五)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清理规範各类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项目,取消不合法不合理收费基金项目,进一步完善收费公示和听证制度。(市财政局、市发改委)
(六)做好省下放的採取补助、贴息等方式扶持地方的项目的承接工作。(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经信委)
(七)强化财政转移支付的引导作用,增加一般性转移支付规模和比例,减少、合併一批专项转移支付项目,加快推进专项性一般转移支付改革;规範部门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提高市级财政专项资金使用绩效。(市财政局、市级相关部门)
(八)理顺减少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的部门职责交叉。(市编委办,市级相关部门)
(九)制订发展社会组织的配套政策,推动政府向社会组织转移职能和购买服务,加强对社会组织和在衢境外非政府组织的服务管理。(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编委办、市公安局、市发改委、市外侨办)
(十)健全社会组织管理制度,推动社会组织完善内部治理结构,将社会组织评估纳入社会徵信体系建设。(市民政局、市发改委)
(十一)研究制订进一步落实行业协会商会、审批服务中介机构与行政机关脱钩和探索一业多会的具体办法。(市民政局、市发改委)
(十二)加强对投资活动中土地使用、能源消耗、污染排放等管理,避免重複投资和无序竞争。(市发改委、市国土局、市经信委、市环保局、市住建局)
(十三)综合推进商事登记制度改革,进一步放宽市场準入,放宽企业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条件,有序推进“先照后证”,积极探索“证照合一”,稳步推进法人库建设。(市市场监管局)
(十四)强化市场秩序监管,下放监管重心,强化源头治理,构建覆盖生产、流通、消费三大领域,事前预防、事中检查、事后查处有机结合的长效监管机制。(市市场监管局、市公安局、市农业局、市质监局、市安监局、市环保局、市商务局)
(十五)按照中央、省统一部署,整合不动产登记职责,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市编委办、市国土局、市住建局、市林业局、市农业局)
(十六)深化政务公开,推进政府和部门财政预决算、“三公”经费以及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社会公益事业建设等领域的信息公开。(市政府办公室、市财政局、市监察局)
(十七)完善依法行政制度,提高制度质量。(市法制办)
(十八)健全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机制,建立决策后评估和纠错制度。(市法制办、市政府办公室)
(十九)严格依照法定许可权和程式履行职责,确保法律、行政法规有效执行。(市法制办、市监察局)
(二十)制订出台推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準化、均等化的配套政策,完成省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準化重点市县两年提升计画目标任务。(市文广局、市政府办公室、市发改委、市统计局、市财政局、市质监局)
(二十一)按照“非禁即入”的原则,鼓励民间资本进入医疗领域,制订出台推进社会资本办医的具体实施细则,积极包装社会资本办医项目,引进有实力的社会资本建设医疗机构。(市卫生计生委,市级相关部门)
(二十二)按照“非禁即入”的原则,鼓励民间资本进入教育领域,完善财政资助政策,大力发展普惠性民办幼稚园,探索发展混合所有制职业教育,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公办职业院校改革。(市教育局,市级相关部门)
(二十三)按照“非禁即入”的原则,鼓励民间资本进入社会事业领域,兴办养老机构,参与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市民政局,市级相关部门)
(二十四)整合一批业务相同或相近的检验、检测、认证机构。(市编委办、市质监局,市级相关部门)
(二十五)深入推进政府购买服务改革,建立健全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体制机制,创新公共服务供给方式,培养可提供公共服务的市场主体;开展政府购买公共服务试点工作。(市财政局,市级相关部门)
(二十六)实施政府机构改革,最佳化政府机构设定、职能配置,严格控制人员编制,实现财政供养人员只减不增。(市编委办)
(二十七)探索开展道路、园林、绿化、环卫等城市设施养护市场化改革。(市住建局、市财政局)
(二十八)深化公共资源市场化配置改革,将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土地使用权和矿业权出让、国有产权交易、政府採购、排污权、用能权等交易项目依法纳入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有关部门在职责範围内加强监督管理。(市监管办、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地税局〕、市行政服务中心〔审改办〕、市经信委、市国土局、市环保局、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国资委)
(二十九)推进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在总结综合行政执法试点工作经验的基础上,进一步扩大执法领域,推进执法重心下移,全面推行城乡统筹的跨部门、跨领域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市编委办、市综合执法局、市法制办,市级相关部门)
二、2016年完成的任务(共5项)
(一)按照中央、省统一部署,实施以公民身份证号码、电子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为基础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市公安局、市质监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经信委、市发改委)
(二)基本完成整合业务相同或相近的检验、检测、认证机构的工作。(市编委办、市质监局)
(三)取消市政府部门对企事业单位和个人进行水平评价的事项,改由有关行业协会、学会具体认定,相应加强监督管理。(市人力社保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
(四)加强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和司法公信建设,健全社会信用体系。(市发改委,市级相关部门)
(五)审批事项和审批层级明显减少,全市行政审批服务体系更加健全,初步形成审批中介服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建立法规动态调整和严格的审批准入制度。(市行政服务中心〔审改办〕、市法制办)
三、2017年完成的任务(共5项)
(一)基本建成集合金融、工商登记、税收缴纳、社保缴费、交通违章、公用事业(水、电、煤、电信)等信用信息的统一平台,实现资源共享。(市发改委、市市场监管局、市人力社保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地税局〕、市经信委、市民政局、市商务局、市人行、市银监局)
(二)基本形成政社分开、权责明确、依法自治的现代社会组织体制。(市民政局,市级相关部门)
(三)基本形成统一登记、各司其职、协调配合、分级负责、依法监管的社会组织管理体制。(市民政局、市市场监管局)
(四)基本形成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程式规範、运行高效、公开透明的行政审批制度。(市行政服务中心〔审改办〕)
(五)基本形成权界清晰、分工合理、权责一致、运转高效、法治保障的市政府部门职责体系。(市编委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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