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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城港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

来源网络2023-01-02 17:42:43 51

防城港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

防城港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简称防城港市供销社),是市政府系统参公管理的事业单位。  

防城港市供销社成立于1993年11月,并于2006年12月被列为“参公”管理事业单位(人员经费财政全额拨款)。根据防城港市实际,除上思县保留县级供销社外,防城区、港口区、东兴市均不设立区(县)级供销社,3个区域内的供销系统各企业由市供销社直接管理。

机构设定

  内设机构3个,即办公室、综合科和监事会办公室。  

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市委、市人民政府“三农”工作方针政策,领导全市供销合作事业发展,负责研究拟订全市供销合作社发展规划,指导服务全市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
  (二)按照市人民政府授权,对重要农业生产资料、日用消费品、再生资源、农副产品经营进行组织、协调、管理、储备,参与研究拟订全市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规划。
  (三)参与规划新农村现代流通网路工程、农业社会化服务惠农工程并组织实施,推进农村流通现代化,推动各级供销社实施农业综合开发,加强农产品市场建设,开展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指导各级供销合作社领办创办农民专业合作社和组建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
  (四)推进全市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工作,推动构建联合社机关主导的行业指导体系和社有企业支撑的经营服务体系“双线运行”机制,加强对社有资产的监督管理,增强服务“三农”综合实力。
  (五)加强对供销系统行业管理和教育培训,负责成员社的综合业绩考核工作,指导成员社主动适应新型城镇化和新农村建设要求,加快城乡社区综合服务平台建设。
  (六)协调有关部门推动各级供销合作社打造“网际网路+”供销合作社,发展农村电子商务等新型经营业态,开展农村合作金融服务。
  (七)负责拟订涉及供销合作社的管理办法,向市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反映农民社员及供销合作社的意见和要求,维护广大农民社员和各级供销合作社的合法权益。
  (八)履行本级社属资产和所属企业资产的所有权代表和管理者职能,承担本级社有资产出资人代表职责,加强社有出资企业管理,监督社有资产保值增值。
  (九)完成市委、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人员构成

  
  现有编制10人,实有人员12人,其中处级领导职数4人,科级领导职数3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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