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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冈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

来源网络2023-01-02 17:42:50 49
黄冈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

黄冈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

黄冈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是市人民政府领导下的全市供销合作社的联合组织。市供销社机关设7个职能科室。全市共设黄州区、团风县、红安县、麻城市、罗田县、英山县、浠水县、蕲春县、武穴市、黄梅县等10个县市区供销社。全系统已初步构建农资、棉花、烟花爆竹、再生资源、日用消费品、农副产品和医药等七大经营网路,组建各类农民合作经济组织3148个,2011年购销总额突破110亿元。市供销社被省委、省政府授予“省级文明单位”,连续被省总社评为“全省供销合作社系统综合业绩考核一等奖”。

基本介绍

  • 中文名:黄冈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
  • 级别:市级
  • 机构数量:7个
  • 地点:黄冈市
  • 类型:联合组织

基本概况

黄冈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是市人民政府领导下的全市供销合作社的联合组织。

历史沿革

黄冈市最早的合作社是大别山革命根据地成立的农民消费合作社。1927年黄麻起义后,建立鄂豫皖革命根据地。1929年在苏维埃政府的扶持下,农民集资入股,先后组建区、乡合作社,主要任务是便利根据地工农民众廉价购买日常所用必需品,以抵制和打击投机商人的操纵,支援革命战争,活跃根据地经济。
1927年2月,在农民运动杰出领导人陈潭秋及其胞弟陈阴林的领导下,黄冈县(今团风县)办起了第一个农民消费合作社—团风镇农民消费合作社。
1949年5月,黄冈地区全境解放,成立黄冈地区专员公署。
1950年10月6日,为贯彻落实湖北省第一次合作会议精神,黄冈专员公署召开各县、区和部分乡三级合作社代表会议,正式成立黄冈专员公署合作指导科、黄冈专区供销合作总社(两块牌子一套班子)。
1955年2月,黄冈专员公署合作指导科更名为湖北省供销社黄冈专区办事处。
1958年3月,黄冈地区合作办事处与地区商业局、服务局、丝绸办事处等单位合併为地区商业局。
1961年8月,合作办事处与商业局分开,并恢複合作社集体性质。
1968年,地区合作办事处因“文革”而机构瘫痪。
1970年5月,地区合作办事处再次与商业局合併,成立黄冈地区革命委员会商业局。
1975年5月,根据黄革(1975)38号档案精神,合作社同商业局再次分设,恢复成立黄冈地区供销合作社。
1984年3月黄冈地区供销合作社更名为湖北省供销合作社联合社黄冈地区办事处。
1989年1月,更名为黄冈地区供销合作社联合社。
1996年5月,黄冈撤地建市,供销社随之更名为黄冈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至今。

主要职责

宣传贯彻执行有关农村经济工作及扶持发展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方针、政策和措施;
研究制定全市供销社的发展战略和规划,指导全市供销社的改革和发展;推进农村专业合作社、农产品行业协会和农村各类社区服务组织等农村新型合作经济组织发展;
参与农村市场体系建设;负责农村现代流通网路工程建设,指导构建农村农业生产资料现代经营服务网路;
参与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指导和培育壮大相关龙头企业;指导全市供销社及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参与农业社会化服务,为农民提供产前、产中、产后系列化服务;
加强对全市供销社及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业务指导与服务,协调与政府部门和其他社会经济组织的关係;
监督、检查全市供销社及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方针、政策的情况;
按照市人民政府授权,对重要农业生产资料、农副产品以及防汛救灾物资的收购、储备和供应进行组织、协调、管理;
行使本级社有资产出资人代表职能,加强社有资产经营管理,监督社有资产保值增值,并按出资额依法享有所有者的资产受益、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的权利;
利用供销社教育培训资源,开展农民专业合作社带头人、农产品经纪人、农民技能培训。

组织机构

市供销社机关设办公室、政工科、财务科、经济发展科、合作指导科、企业工作科、离退休人员管理科等7个职能科室。全市共设黄州区、团风县、红安县、麻城市、罗田县、英山县、浠水县、蕲春县、武穴市、黄梅县等10个县市区供销社。全系统已初步构建农资、棉花、烟花爆竹、再生资源、日用消费品、农副产品和医药等七大经营网路,组建各类农民合作经济组织3148个,2011年购销总额突破110亿元。

科室职能

(一)办公室
承担市社机关会议组织、文稿起草、内部协调、文秘、机要、档案、政务信息、提案等工作;承担市社年度目标责任制管理;组织拟订机关工作制度,对机关重要工作进行督办检查;负责宣传、联络、接待工作;负责机关安全保卫、后勤保障等工作。
(二)政工科
负责市社和直属单位的人事、人才队伍建设、岗位职责分解、年度考核和编制管理等工作;承办县市区供销社负责人任职备案管理工作;对市社委派控股、参股公司的董事、监事履职情况进行考核和监督;组织指导本系统职工的业务技术培训、职业技术教育和行业职业技能鉴定;组织指导市社和直属单位的劳动管理、社会保障和专业技术职称评审申报工作;指导协调本系统党的建设、思想政治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等工作;承担社机关和直属单位人口与计画生育、信访等日常工作。
(三)财务科
负责编制、申报、管理和使用财政预算资金;负责社机关和直属单位财务的内部审计、直属单位主要负责人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负责本系统会计工作;负责编制、汇总本系统财务会计报表工作;负责本系统投资项目可行性审核、申报立项等工作;拟订直属单位项目建设规划,协调、督办项目建设有关事项。
(四)经济发展科
研究拟订本系统经济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监督检查本系统执行物价政策情况,为政府价格决策提出政策建议;承担政府委託的重要商品计画安排、储备和供应;推进本系统的科技开发、技术引进和推广套用,组织协调开展对外经济贸易业务;汇总统计报表,收集、发布经济信息,组织对农村市场的分析、预测和发展的研究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社会管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普法宣传、安全保卫、安全生产、应急管理、防灾减灾等)工作;负责招商引资工作。
(五)合作指导科
负责本系统改革与发展重要课题调研,总结推广典型经验,提供政策指导;推进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产品行业协会和农村各类社区服务组织发展;负责市合作经济组织联合会、市农民技能培训协会和市农产品经纪人协会的日常工作;组织本系统参与农村市场体系建设工作;负责组织、指导新农村现代流通网路工程建设;组织指导本系统参与和推动农业产业化经营,完善农业社会化服务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农民科技知识普及和科技兴农工作。
(六)企业工作科
负责市社直属企业改制和歇业企业管理工作;负责社有资产经营公司的日常工作;负责拟订直属单位和控(参)股企业的经营目标并组织考核;研究拟订直属企业的发展战略,负责直属单位的调查研究,组织实施直属企业的战略性重组;推进企业加强现代企业制度建设,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健全企业管理人员的激励与约束机制;为市社直属和控股企业重大经营决策提供法律、法规和政策服务,依法审查相关重要经济契约;受市社委託,代理诉讼、调解,提供法律谘询服务。
(七)离退休人员管理科 负责社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的离退休干部工作。

改革发展

全市供销社系统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发展为主线,以改革创新为动力,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和《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的意见》精神,坚持科学发展主题,以服务“三农”为宗旨,以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为主线,全力参与大别山试验区建设,大力实施县级供销社振兴工程,进一步推进组织、经营和服务创新,各项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市供销社被省委、省政府授予“省级文明单位”,连续被省总社评为“全省供销合作社系统综合业绩考核一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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