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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合併解散公司申请分公司变更登记提交材料规範

来源网络2023-01-02 17:44:00 31

因合併解散公司申请分公司变更登记提交材料规範

因合併解散公司注销后分公司归属于新设或存续公司的,公司申请该分公司变更登记时,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1、《分公司登记申请书》。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託代理人授权委託书》及指定代表或委託代理人的身份证件複印件。
3、合併协定複印件。
4、新设或存续公司的章程複印件(加盖公司公章)。
5、载明合併情况的解散公司的注销证明、新设或存续公司的设立或变更证明。
6、因合併新设或存续公司的营业执照複印件。
7、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档案或者许可证件複印件。
8、分公司营业执照副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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