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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民政局

来源网络2023-01-02 17:52:11 419
北京市民政局

北京市民政局

北京市民政局(简称市民政局)是市政府组成部门。市委社会工委与市民政局合署办公,为正局级。

2019年3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民政部决定,授予北京市民政局计画财务处“全国民政系统先进集体”称号。

基本介绍

  • 中文名:北京市民政局
  • 行政事务:社会救助和社会福利
  • 人员编制:160名
  •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工人体育场东路
  • 局长:李万钧
  • 成立时间:2009年

基本信息

具体业务包括:
北京市民政局北京市民政局
行政区划管理、民间组织管理、婚姻管理、殡葬管理、基层政权建设、救灾救济、最低生活保障、见义勇为权益保护、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优抚安置、军队离休退休干部安置、老龄工作、社会福利事业、社会福利生产、福利彩票发行、征地后超转人员管理等。现有事业单位100家,社会福利企业112家,全局干部职工近1.3万人。
北京市民政局成立于1948年12月,是一个具有悠久历史的老局。在保障人民民众尤其是困难民众的基本生活权益,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支持国防和军队现代化建设,促进社会公平,维护社会稳定,弘扬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推进首都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北京市民政局

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国家关于民政事业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起草本市相关地方性法规草案、政府规章草案并组织实施。拟订民政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和政策并监督实施。
(二)承担依法对本市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基金会进行登记和监督管理责任。指导各区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的登记管理工作。
(三)拟订本市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政策和标準。拟订社会福利机构管理办法和福利彩票销售管理办法。指导福利彩票销售及彩票公益金的使用管理。组织拟订促进慈善事业发展的政策,组织、指导社会捐助工作。组织拟订老年人、孤儿和残疾人等特殊困难群体的社会福利政策,指导相关权益保护工作。负责建设征地超转人员管理工作。
北京市民政局
(四)负责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政策、法规草案、标準和规划并组织实施。
(五)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联繫街道办事处工作。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六)统筹推进本市城乡社区建设,拟订城乡社区建设的规划和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拟订本市城乡基层民众自治组织建设具体办法并组织实施。
(七)组织拟订本市城乡社会救助规划、政策和标準。健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临时救助、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负责特困人员供养工作。
(八)拟订本市对见义勇为人员的奖励和保护政策,负责组织实施见义勇为人员的奖励和保护工作。
(九)拟订本市婚姻管理、殡葬管理和儿童收养的政策,负责推进婚俗和殡葬改革,指导婚姻、殡葬、收养、救助服务机构管理工作。
(十)承担外地来京上访人员和非正常上访人员的接济服务管理工作。
(十一)拟订本市行政区划管理政策。负责本市行政区域的设立、命名、变更和政府驻地迁移的审核工作。负责全市行政区域界线的管理工作。负责各区边界争议调处工作。
(十二)负责本市社会工作人才登记管理和继续教育工作。负责本市志愿服务行政管理工作。
(十三)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工作。承担信息、建议议案提案办理、保密和政府信息公开等工作。承担重要事项的组织和督查工作。
(二)研究室。负责研究社会建设方面的重大理论和现实问题。组织社会建设方面的重点课题调研。会同相关部门开展城乡社会建设一体化研究。组织拟订社会建设方面的发展政策、改革方案、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画。承担本市民政理论、民政事业的发展战略和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并提出意见、建议。承担重要文稿的起草工作。组织有关地方志、年鉴的编纂工作。
(三)政策法规处。负责机关推进依法行政综合工作。起草社会建设、民政方面的地方性法规草案、政府规章草案。负责行政执法工作的监督、指导和协调。承担行政複议、行政应诉的有关工作。承担机关规範性档案的合法性审核和有关备案工作。负责法治宣传教育及法律谘询服务工作。
(四)规划建设处。负责组织编制本市民政公共服务设施建设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建设计画并监督实施。承担民政公共服务设施建设项目管理的相关工作。
(五)行政审批处。负责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研究制定行政审批事项办理流程、质量标準及工作规範并组织实施。负责有关行政审批事项的谘询、受理、审批、发证工作。整理、归档行政审批事项有关档案资料等。
(六)社会建设综合协调处。负责市社会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工作。巨观指导、统筹协调和督促检查本市社会建设重点任务的落实。负责对各区社会建设工作进行指导和督促检查。负责对全市社会建设重点任务落实情况的考核评价工作。负责组织拟订市城市服务管理格线化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準并组织实施。负责具体研究协调市城市服务管理格线化体系建设中的相关问题。
(七)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处。负责提出加强和改进本市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并组织实施。指导各区加强城乡基层政权建设和基层民众自治组织建设工作。负责研究推进街道管理体制改革。负责联繫街道办事处的工作。指导各区加强乡镇政府服务能力建设。拟订本市城乡社区建设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的组织建设、队伍建设和基础保障建设。指导城乡基层民众自治组织开展民主选举、民主协商、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推进基层民主政治建设。负责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的培训及相关表彰工作。拟定全市社区服务发展规划、政策,统筹协调社区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各级社区服务中心、社区服务站建设。负责全市基层政权和城乡社区治理信息化建设工作。
(八)社区党建工作处。负责拟订本市社区党建工作规划和政策措施,提出加强社区党建工作的意见和建议。指导社区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和党员队伍建设。会同市委组织部开展社区党内表彰、考核评价等相关工作。
(九)社会组织工作处。拟订本市社会组织建设规划、政策和改革方案,提出加强社会组织建设的意见和建议。统筹协调社会组织管理体制改革的各项工作。负责市级社会组织的监督、管理、开展专项评估、年度检查、信用信息、行政约谈以及政府购买社会组织社会服务等工作。统筹指导社会组织主管单位和行业主管部门加强对社会组织的监督和服务。会同相关部门开展社会组织考核评价工作。会同相关部门制定向新经济组织、新社会组织提供社会服务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协调指导社会组织开展党建工作。指导各区加强社会组织建设与管理工作。
(十)社会工作队伍建设处(志愿者和社会动员工作处)。拟订本市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规划、政策和改革方案,提出加强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建议。组织各有关部门制定社会工作人才培养、评价、使用、激励等方面的相关配套政策。会同相关部门制定社会工作从业人员职业规範。综合协调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评价工作。指导社会工作人才队伍的日常管理工作。负责本市社会工作人才登记管理和继续教育工作。负责本市志愿服务行政管理工作。拟订本市社会领域社会动员体制机制建设规划、政策和改革方案,提出加强社会领域社会动员体制机制建设的意见、建议,拟订相关工作预案并参与实施。会同相关部门组织社区、社会组织、非公有制企业等社会力量参与重大任务、重大活动和应对突发事件。
(十一)社会福利管理处。拟订本市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拟订社会福利机构的管理规範、行业标準。拟订残疾人社会福利政策,指导相关权益保护工作。指导各区开展由本市民政部门管理的退休退职人员的服务管理工作。
(十二)养老工作处。负责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政策、法规草案、标準和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本市养老服务安全质量和标準化工作。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协助开展老年人权益保护工作。组织养老服务人才培训和服务管理工作。
(十三)儿童福利和保护处。拟定本市儿童收养登记、儿童福利和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推进儿童收养登记、儿童福利和未成年人保护信息化建设工作。指导区儿童收养登记、儿童福利和未成年人保护工作。
(十四)慈善工作处(福利彩票管理处)。组织拟订本市促进慈善事业发展的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拟订公开募捐管理、信息公开、慈善信託备案管理等管理制度,对慈善组织的慈善活动进行监督。负责慈善信託备案管理。负责对本市慈善工作的宣传、教育、培训及交流合作。指导慈善行业组织建设。组织、指导社会捐赠工作。协调製定促进慈善事业发展的优惠政策和措施。负责制定福利彩票销售、开奖等监督管理办法,审核彩票销售计画方案,指导区福利彩票销售工作。
(十五)社会救助处。拟订本市社会救助方面的政策,建立完善本市社会救助体系。监督、实施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和低收入家庭救助制度。负责指导开展临时救助。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教育、採暖等专项救助工作。负责社会救助政策和资金的落实并监督检查。负责本市社会救助信息管理工作。
(十六)社会事务管理处。拟定本市殡葬事业发展规划和婚姻登记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拟定殡葬服务机构的管理规範、行业标準。提出殡葬事业改革发展的具体措施。负责婚姻登记业务培训、资格认证工作。负责殡葬、婚姻登记信息化建设管理工作。
(十七)区划管理处。拟订本市行政区划总体规划。承担行政区划的设立、撤销、更名,行政区域界线的变更,人民政府及派出机关驻地迁移的审核报批工作。承担与毗邻省市行政区域界线管理工作。指导各区行政区域界线管理工作。承担各区边界争议调处工作。负责行政区划、行政区域界线档案的管理。
(十八)见义勇为权益保护处。拟订本市对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护的政策。审核区政府推荐的首都见义勇为好市民并提出表彰、奖励的意见。协调、指导区政府和各部门开展对见义勇为人员的奖励和保护工作。
(十九)标準与信息化处。负责起草本市民政标準化、信息化、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发展规划和工作计画并组织实施。负责拟订民政标準化、信息化工作规範和标準措施并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负责统筹社会建设和民政系统信息与数据资源建设、管理。负责统筹管理民政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负责民政科技工作。指导区民政部门开展相关工作。
(二十)宣传教育处。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宣传教育工作。负责社会建设和民政方面的宣传工作。宣传推广社会建设和民政方面的先进经验和先进典型。负责社会建设和民政方面的思想政治教育和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组织指导社会建设和民政业务宣传工作。承担对外新闻发布工作。
(二十一)信访处。负责信访事项的受理、办理、複查、覆核和督办。负责矛盾纠纷排查与调处。负责综合研究、分析信访情况,提出完善政策和改进工作的建议。指导各区社会工委、民政部门的信访工作。
(二十二)行政保卫处。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行政事务、房屋管理以及安全等工作。负责机关后勤保障管理工作。
(二十三)计画财务处。负责编报部门预决算和市级民政事业资金管理工作。指导和监督中央及市级财政拨付各区的民政事业资金管理。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财务、政府採购、资产管理、绩效评审、内控管理等工作。负责民政事业统计工作。制定福利彩票公益金使用管理办法。负责统筹管理福利彩票公益金项目。
(二十四)审计处。制定机关及所属单位内部审计工作制度。负责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承担机关及所属单位的内部审计监督。负责对建设工程项目进行审计监督。
(二十五)组织处。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党的建设、人才队伍建设工作。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领导班子建设及许可权内干部管理工作。承担本市民政人才队伍建设的调查研究工作。负责民政系统教育培训、统战、侨务、外事交流工作。
(二十六)人事处。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工资福利、人员调配、专业技术职称评定、人才招聘、考核表彰、档案管理等人事工作。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机构编制工作。
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党群工作。
机关纪委(工委巡察工作办公室)。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的纪检工作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负责系统巡察的组织协调等工作。
工会。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的工会工作。
团委。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的团组织工作。
离退休干部处。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离退休人员的管理与服务工作。

人员编制

市民政局机关行政编制160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4名;处级领导职数24正(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工会专职副主席1名、离退休干部处处长1名)36副。

其他事项

  1. 北京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市民政局,与北京市老龄协会合署办公。
  2. 市民政局有关依法对本市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进行登记和监督管理,指导区县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管理工作职责,由其所属的北京市社会团体管理办公室承担。
  3. 市民政局有关拟订本市军队离退休干部和军队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安置政策、指导移交地方管理的军队离退休干部休养所工作的职责,由其所属的北京市军队离休退休干部安置办公室承担。
  4. 所属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领导信息

北京市民政局党委副书记、局长
李万钧
男,汉族,1962年10月出生,河北任丘人。1980年7月参加工作,1987年1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中共北京市委党校在职研究生学历,高级政工师。曾任中共北京市委政法委干部处助理调研员、副处长、处长、助理巡视员,中共北京市委政法委秘书长,首都综治办副主任、主任,北京2008环境建设指挥部办公室党组成员、副主任,北京市流动人口和出租房屋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主任,中共北京市委政法委副书记、机关党委书记。2012年2月任现职。
主持全面工作。主管局办公室、组织人事、计画财务工作。
北京市民政局党委副书记
李新京
男,汉族,1955年8月出生,河北内丘人。1969年12月参加工作,1975年7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北京市委党校在职研究生学历。曾任北京市民政局办公室副主任、主任、计画财务处处长,局长助理,北京市民政局副局长。2009年11月任现职。
协助局长负责组织人事工作。分管局组织人事处、宣传教育处、机关党委、工会、团委、离退休干部处、市民政教育管理学院、审计处、监察处。
北京市民政局党委副书记、副局长
孟钧
男,汉族,1960年2月出生,河北深州人。1979年10月参加工作,1985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中央党校在职大学学历。曾任北京市委政法委干部处助理调研员、办公室副主任、调研员、办公室主任,北京市民政局副局长。2009年11月任现职。
协助局长负责局办公室、计画财务工作。分管局办公室、社会福利管理处、计画财务处。联繫市社会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程 静(女) 任中共北京市纪律检查委员会、北京市监察委员会驻北京市民政局纪检监察组组长
北京市民政局党委常委、副局长
陈卫东
男,汉族,1966年8月出生,天津武清人。1989年9月参加工作,1992年1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北京经济学院大学学历,理学学士。曾任东方饭店有限公司办公室副主任、主任、总经理助理,北京市政府宽沟招待所副所长、所长,北京会议中心主任,北京市天安门地区管理委员会副主任,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政府副区长、区政府党组成员。2009年12月任现职。
分管局殡葬管理处、市社会福利事务管理中心、民政事业建设处、区县福利生产办公室、市救助管理事务中心、市接济管理服务中心、市马家楼接济服务中心、市假肢矫形技术中心。
北京市民政局党委常委、副局长
谢延智
男,汉族,1968年7月出生,四川仁寿人。1992年7月参加工作,1992年5月加入中国共产党,中央党校在职研究生学历,文学学士。曾任北京燕山开关厂办公室主任(挂职)、北京市房山区燕山团工委副书记、书记,共青团房山区委书记、区青联主席,房山区张坊镇党委书记、人大主席,中共拉萨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2007年7月任现职。
分管局法制处、基层政权建设处、婚姻管理处、区划管理处、市社会团体管理办公室、征地后超转人员管理办公室。
北京市民政局党委常委、副局长
霍军
男,汉族,1955年12月出生,河北安国人。1972年12月参加工作,1974年10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北京师範学院在职大专学历。曾任北京市民政局办公室副主任,市人民政府军队离休退休干部安置办公室副主任、党委书记、主任。2010年2月任现职。
分管局优抚处、安置处、市军队离休退休干部安置办公室、市军供站、市福利彩票发行中心。联繫市双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北京市民政局副局长
陈百灵
女,满族,1965年12月出生,吉林梨树人。1989年7月参加工作,2004年12月加入中国民主建国会,对外经贸大学在职研究生学历,法学博士。曾任全国最高人民法院民二庭助审员、审判员,全国最高人民法院民四庭审判长。2009年1月任现职。
分管局社会救助处、救灾处、慈善工作处、市接受救灾捐赠事务管理中心、北京SOS儿童村。联繫市残疾人联合会、市社会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红十字会。
北京市民政局副局长
李红兵
男,回族,1966年12月出生,福建福州人。1988年7月参加工作,中共党员,北京理工大学工商管理研究生,硕士学位。曾任北京理工大学电子工程系党总支副书记、系副主任、党办副主任、校团委书记、艺术教育中心主任,西城区委教育工委副书记(正处),西城区月坛街道工委书记、办事处主任,西城区委社会工委书记、区社会办主任。2011年8月任现职。
工作分工:分管局研究室、市老龄协会、北京社区报社。联繫市老龄工作委员会。
北京市民政局副巡视员
冯昌领
男,汉族,1956年8月出生,山东巨野人。1970年12月参加工作,1973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北京大学在职研究生学历,硕士学位。2003年11月任现职。
协助孟钧同志工作,分管局社区工作处、市社区服务中心。
北京市民政局副巡视员
王昀东
男,汉族,1957年8月出生,河北枣强人。1976年2月参加工作,1977年1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陆军参谋学院在职大学学历。曾任北京市社会福利事务管理中心党委副书记,2008年8月任现职。
协助孟钧同志工作,分管局行政保卫处。
北京市民政局副巡视员
由世钧
男,汉族,1953年6月出生,河北武强人。1969年7月参加工作,1975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北京市委党校在职研究生学历。曾任北京市民政局优抚处副处长、办公室副主任,北京市民政局优抚处处长,北京市老龄协会党委书记,2009年1月任现职。
协助霍军同志工作,分管局见义勇为权益保护处。
北京市民政局副巡视员
宋文星
男,汉族,1958年5月出生,山西长治人。1976年3月参加工作,1980年5月加入中国共产党,中央党校在职大学学历。2009年8月任现职。
协助谢延智同志工作,分管民政综合执法监察大队。

所获荣誉

2019年3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民政部决定,授予北京市民政局计画财务处“全国民政系统先进集体”称号。

地理位置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工人体育场东路2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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