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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消亡论

来源网络2023-01-10 17:28:31 80

国家消亡论

马克思基于对现代无产阶级生存境遇的关照和对人类政治命运的终极关怀,提出和论证了一个扬弃虚幻共同体、超越政治解放和克服市民社会的超政治的社会理想。马克思以唯物辩证法和历史唯物论为武器,科学地论证了国家消亡的必然性、可能性和现实性,作出了符合人类历史发展规律的科学预见。国家的消亡既是马克思的社会理想的承诺,也是人类社会未来发展的“历史图景”。我们应从社会理想和历史真理在人类实践活动中生成的高度去理解国家的消亡,从而澄清马克思的国家消亡论既不是乌托邦的神话,也不是“宿命”的机械历史决定论。

基本介绍

  • 中文名:国家消亡论
  • 来源:马克思主义国家观
正是基于对现实的个人生存境遇的审视和对人类政治命运的终极关怀,马克思提出了扬弃虚幻的共同体、超越政治解放的限度和克服异化的市民社会的超政治的社会理想。任何社会理想的建构都是建基于人们对社会实然状态的批判性反思,都必然浸染着某种人文关怀,都必定这样或那样地寄寓着人们对未来社会或社会的未来发展的希冀。社会理想表达的价值取向必须符合社会发展的规律,社会理想的向度必须与历史发展的向度相一致,否则社会理想就会折断奋飞的翅膀,成为一个乌托邦的神话。圣西门、傅立叶和欧文等空想社会主义者,也曾对国家消亡的问题作出过天才般的构想,但由于都没有正确把握社会发展的规律、实现社会理想与历史发展的辩证统一,最终都沉溺于未来社会的空想之中。国家的消亡既是马克思的社会理想的承诺,也是人类社会未来发展的“历史图景”。马克思以唯物辩证法和历史唯物论为武器,科学地分析了国家消亡的必然性、可能性和现实性,作出了符合人类历史发展规律的科学预见,从而与形形色色的乌托邦主义和无政府主义划清了界限。
1.国家消亡的必然性
唯物辩证法认为,世界是过程的集合体。作为批判的革命的理论,唯物辩证法不崇拜任何东西,总是“在对现存事物的肯定的理解中同时也包含对现存事物的否定的理解,即对现存事物的必然灭亡的理解;辩证法对每一种既成的形式都是从不断的运动中,因而也是从它的暂时性方面去理解”。马克思立足唯物辩证法,消解了黑格尔国家永恆的神话,认为国家不是永恆的,只是人类社会形态发展的一个环节。国家的消亡是一个“客观的自然的历史过程”,它既有产生、发展的时候,也不可避免地要走向衰落直至最终消亡。马克思说:“宗教、家庭、国家、法、道德、艺术等等,都不过是生产的一些特殊的方式,并且受生产的普遍规律的支配。“我的观点是把经济的社会形态的发展理解为一种自然史的过程。”恩格斯也指出:“历史同认识一样,永远不会在人类的一种完美的理想状态中最终结束;完美的社会、完美的‘国家’是只有在幻想中才能存在的东西;相反,一切依次更替的历史状态都只是人类社会由低级到高级的无穷髮展进程中的一些暂时阶段。”在马克思看来,阶级、国家都只是一个历史範畴,它并不是从来就有的,也不是永恆存在的。人类曾经有过不需要国家,也不知国家权力是何物的社会。国家只是在人类社会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社会分裂为阶级时,才成为必要。随着社会化大生产的发展,阶级对立的生产关係必将成为社会生产的真正障碍,作为先进生产力代表的无产阶级,将发动无产阶级革命消灭私有制,消灭阶级对立和阶级本身存在的条件。而当社会不再有需要加以镇压的阶级的时候,也就不再需要国家这种特殊的镇压力量,国家也就成为多余的了。因此,恩格斯指出:“阶级不可避免地要消失,正如它们从前不可避免地产生一样。随着阶级的消失,国家也不可避免地要消失。在生产者自由平等的联合体的基础上按新方式来组织生产的社会,将把全部国家机器放到它应该去的地方,即放到古物陈列馆去,同纺车和青铜斧陈列在一起。”马克思主义认为,国家是阶级矛盾不可调和的产物,决不是从外部强加于社会的一种力量。只要我们承认了这个学说的前提,就无法抗拒它的结论,就必然要承认随着私有制和阶级的消失,国家终会寿终正寝,走向历史的断头台。毛泽东曾说:“消灭阶级,消灭国家权力,消灭党,全人类都要走这一条路的,问题只是时间和条件。”我们相信,随着国家的消亡,人类社会就经历了一个无国家—国家—无国家的否定之否定的发展过程,达到一个更高级的发展阶段,向“更高形式上的复活”。
2.国家消亡的可能性
马克思把实现人类解放的社会理想置于人类社会发展的历史进程中,认为国家的消亡是历史发展的必然。国家消亡是历史发展的必然结果,但它的实现是以一定的历史条件为前提的。那幺国家将在什幺条件下消亡?对此,马克思从经济基础、政治前提和思想文化条件等方面展开了可能性论证。首先,共产主义经济的高度发展是国家消亡的经济基础。马克思说:“在共产主义社会高级阶段,在迫使个人奴隶般地服从分工的情形已经消失,从而脑力劳动和体力劳动的对立也随之消失之后;在劳动已经不仅仅是谋生的手段,而且本身成了生活的第一需要之后;在随着个人的全面发展,他们的生产力也增长起来,而集体财富的一切源泉都充分涌流之后,——只有在那个时候,才能完全超出资产阶级权利的狭隘眼界,社会才能在自己的旗帜上写上:各尽所能,按需分配!”可见,马克思认为在高度发展的共产主义社会,私有制被彻底消灭,生产力极大提高,物质产品极其丰富,“三大差别”不复存在,从而从根本上消除了阶级产生的可能性和存在的经济根源。马克思指出:“工人对反抗他们的旧世界各个阶层实行的阶级统治必须持续到阶级存在的经济基础被消灭的时候为止”。其次,共产主义民主的高度发展是国家消亡的政治条件。恩格斯曾说:“国家的本质特徵,是和人民大众分离的公共权力。”这也就是说,国家的存在意味着有一个从社会中产生而又凌驾于社会之上的政治权力。共产主义民主,既是国家存在的形式,也是国家消亡的形式。人人都学会管理国家,全体居民都享有民主,国家的职能就逐步简化让位于社会组织。大家都享有完全的民主就无所谓民主,民主发展到如此完备就愈成为多余的东西,国家也就随着民主的发展愈加趋于消亡。再次,共产主义觉悟和道德的高度发展是国家消亡的思想文化基础。国家的消亡不仅需要高度发展的生产力,而且需要全体社会成员共产主义道德觉悟的极大提高。共产主义的道德观扫除了一切旧思想、旧文化和旧习惯,人们的思想已经完全超出了资产阶级权利的狭隘界限,人人都习惯遵守公共生活规则,维护公共生活秩序。这时,对人的统治和管理过渡到对物的管理和对生产过程的领导,国家就会失去它的政治性质而走向消亡,彻底为共产主义的社会组织所取代。因此,在高度的物质文明的基础上,形成高度的精神文明是国家消亡的不可缺少的条件。
3.国家消亡的现实性
马克思认为,国家的消亡是个“自然的历史的过程”,在现实中“将经历一个极其艰难而漫长的过程”。虽然“国家不是‘被废除’的,它是自行消亡的”,但自行消亡的国家只能是无产阶级国家。在人类历史长河中,奴隶制国家、封建国家、资本主义国家,从来没有一种国家是自行消亡的。它们退出历史舞台的谢幕方式都是被新兴阶级所推翻、打倒和摧毁,然后被另一种国家所代替。这些阶级国家的经济基础都是私有制,因此不可能创造出消灭阶级的物质条件,它们不仅不能消灭阶级,而且不断强化阶级剥削和阶级压迫。阶级剥削和阶级压迫的存在必须藉助于国家暴力来维持,这就决定了历史上任何剥削阶级都不会自动放弃政治权力,任何剥削阶级国家都不会自行消亡。马克思认为,无产阶级要获得彻底的解放,只有通过暴力革命打碎资产阶级国家机器,建立无产阶级专政的国家。只有无产阶级专政的国家,通过生产资料公有制的形式消除阶级对立和阶级压迫,最终使国家逐渐失去阶级统治的性质而自行消亡。因此,无产阶级是实现国家消亡的现实力量和实现可能性之所在。可见,马克思对国家消亡的分析并未局限于历史发展的必然性和历史条件的可能性,而是把国家消亡的历史使命赋予无产阶级的社会革命。无产阶级的阶级斗争、夺取国家政权和无产阶级专政对国家消亡具有重要的历史意义。马克思指出,无产阶级“通过革命使自己成为统治阶级,并以统治阶级的资格用暴力消灭旧的生产关係,那幺它在消灭这种生产关係的同时,也就消灭了阶级对立的存在条件,消灭了阶级本身的存在条件,从而消灭了它自己这个阶级的统治。”在《哥达纲领批判》中,马克思明确把过渡时期与无产阶级专政统一起来,阐明了过渡时期国家的性质、地位和历史使命:“在资本主义社会和共产主义社会之间,有一个从前者变为后者的革命转变时期。同这个时期相适应的也有一个政治上的过渡时期,这个时期的国家只能是无产阶级的革命专政。”可以看出,马克思不仅赋予了无产阶级专政的过渡性、暂时性,而且强调了无产阶级专政的必然性和必要性。对于无产阶级来说,奋斗的首要目标就是夺取国家政权建立无产阶级专政的国家,但又必须为消灭阶级和阶级对立创造条件,实现向无阶级、无国家的共产主义社会过渡。这样,马克思的国家消亡论不仅与形形色色的国家主义划清了界限,而且与无政府主义划清了界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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